互聯網興起顛覆了資訊傳播和人際溝通方式,人們利用方便快捷的網絡世界緊密互動,隨意留言發表評論,只是興一利必生一弊,網絡成為網民自由發表言論的途徑,亦淪為造謠誹謗的淵藪。「東方報業民意調查」顯示,大部分受訪者認為本港網上散布失實言論情況嚴重,規管法律千瘡百孔,變相保護網絡誹謗行為。

一言既出,駟馬難追,網絡並不是虛擬世界,尤其近年智能手機普及化,任何失實消息一經轉發,根本難以阻截。自詡「公信第一」的《明報》即時新聞網正是散布網絡謠言的最佳示範,該網在十月一日發布特首「將辭職」消息,迅即引起網民熱議及轉發,其實是特首將在十一酒會「致辭」。《明報》即時新聞網發布虛假消息貽笑大方,若非當日是假期,香港政局不穩的消息隨時引發金融市場動盪,導致投資者蒙受慘重損失。

事實上,近年網絡失實新聞比比皆是,○三年沙士襲港,有人在網上發布香港將成為「疫埠」假消息,大批市民趕往超級市場搶購糧食;有銀行被指財政不穩而擠提;年前日本福島核災引發內地「盲搶鹽」事件,至今記憶猶新,無不顯示網絡世界訊息真假難辨,後果可大可小,如果遭別有用心者利用發放誹謗言論,受害者根本有理說不清。對於現時網上誹謗、人身攻擊、謠言抹黑等情況,上述民調顯示,四成二受訪者認為影響個人聲譽;兩成七指誹謗行為肆無忌憚;兩成六更感到失實言論已達失控程度。

網絡世界淪為謠言和誹謗言論的溫床,皆因港府並沒有訂立針對性的監管法例,放任自流,除非誹謗內容性質涉及門檻極高的刑事責任,當局方會介入調查,否則一般受害人只能循民事訴訟程序,自行入稟法庭禁制及追討損失,不但廢時失事,而且訟費高昂。受害人遭誹謗言論傷害,只能自行採取補救措施,亦未必能阻止個人名譽繼續受損,反映現行法例的荒謬和落後,難怪民調三成七受訪者認為升斗市民追討無門;兩成九指變相有錢才能維持公義;兩成七直斥當局執法不力,令受害人損失慘重。

其實,即使受害人有心追究被誹謗責任,也受制於現行法例的漏洞,經手網站可以「不知情」作抗辯理由免除法律責任,加上部分網站並非以實名制登記網民資料,受害人要查出發布誹謗言論的「黑手」困難重重,根本追究無門,只能逐一要求網站刪除誹謗貼文,四成受訪者認為網站有責任杜絕誹謗言論;兩成九指互聯網已淪為誹謗溫床;兩成四形容網上誹謗無王管,規管如虛設。

不以規矩,不成方圓。近年歐美及亞洲等國均立法規管網絡,把網絡誹謗列為刑事罪行,港府胡混度日,無所作為,形同助長網絡誹謗氾濫。無辜市民有冤無路訴,正是當局執法不力的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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