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十一黃金周,又是內地旅客訪港高峰期,國家旅遊局將同步實施旅遊法,明令禁止旅行社強迫旅客購物抽取回佣,杜絕低團費衍生的劏客歪風。但莫名其妙的是,新法例竟留下灰色地帶,只要旅行社與旅客協商同意安排購物活動,仍可開辦購物團,令人質疑規管形同虛設,有法例等於沒法例。

旅遊活動各適其適,有人喜歡了解風土人情,有人喜歡購物,本來很正常。本港業界也認同,部分旅客享受購物樂趣,只要旅行社不存在欺騙、賺取回佣等行為,支持新法規容許旅行社繼續開辦購物團的做法。但問題是,購物團旅遊活動已遭不良業者濫用,部分內地旅行社以低價攬客,香港接待旅行社則帶團到指定店舖購物,甚或以一條龍方式運作,以致不斷發生強迫購物醜聞,嚴重損害香港旅遊業聲譽。不難預料,只要購物團存在一日,劏客抽佣歪風便會繼續存在。

近年香港旅遊業亂象叢生,根源之一就是出現大量內地廉價甚至零團費購物團。羊毛出在羊身上,旅行社成本全靠抽取購物回佣補貼,自然威逼利誘旅客購物,手法無所不用其極,一旦旅客購物金額不足,爭拗隨之而起,亂象隨之而生,旅客被棄於街頭有之,惡導遊辱罵旅客有之,甚至激死旅客亦有之。購物團為禍業界,影響香港與內地旅遊業發展,新法規本來有望撥亂反正,詎料竟留下一條尾巴,令人失望。

一個願打,一個願捱,旅遊消費豐儉由人,業界提供不同收費選擇,也是因應消費者的負擔能力,問題是蝕本生意無人做,當團費低至不合常理,成本必定以其他方式轉嫁給旅客。業界承認,即使沒有購物行程,內地旅行社出團給境外接待旅行社,仍會將團費壓至最低,逼境外旅行社低價接團,可見團費過低是購物團大行其道的底因。雖然內地新法規明令禁止業界以不合理低價開辦旅行團,但賦予業界開辦你情我願購物團自主權,規管換湯不換藥,法例如無牙老虎,這類購物團勢必成為廉價旅行團的翻版,亦必將成為引起爭拗的根源。

可以說,內地旅遊法對旅行社開辦購物團網開一面,等於關上前門開後門,只要旅行社與旅客你情我願便不受規管,這種法例又有甚麼意義呢?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豁免條款變相縱容不良業者利用法例漏洞,只須以旅客主動要求名義繼續開辦購物團,便可名正言順逃避監管,便可名正言順繼續劏客。

一法立,一弊生,內地基於保障旅客消費權益,適時推出旅遊法規範業界,如能嚴格執行,當然有助把旅遊業導入正軌。可惜新法規有姿勢無實際,根本無法斬斷業界開辦購物團劏客的利益鏈,旅業亂象只會無日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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