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透過垃圾徵費誘使市民減少棄置家居廢物,引起不少回響。但在諮詢文件中,當局卻沒有向公眾交代一個重要事實——市民其實已透過繳付差餉為政府承擔垃圾收集開支。

透過徵收差餉令市民間接支付收集垃圾費用的政策源於一九七三年。當年港英政府將差餉分為「一般差餉」及「市政局差餉」,以「市政局差餉」所獲得的稅收支付包括垃圾收集在內的市政服務經費,而從「一般差餉」徵收的款項則撥歸政府一般稅收。直至一九九九年,市區居民仍須分別繳付徵收率為百分之二點六的「市政局差餉」及百分之二點四的「一般差餉」,而新界居民則須繳付百分之四點二的「區域市政局差餉」及百分之零點八的「一般差餉」。當年市政局及區域市政局差餉收入佔整體差餉稅收的百分之七十,故大部分差餉均用於支付市政服務開支。

當局於一九九九年底解散兩個市政局後,將各類差餉歸納為「一般差餉」,但差餉徵收率至今仍維持在百分之五。惟過去多年來,負責提供市政服務的康文署及食環署的開支與日俱增,現時兩個部門的總開支已達一百一十億元,與目前的差餉收入總額相若,顯示政府已將全部差餉收入用於維持市政服務經費。同時,每年單在垃圾收集服務的支出亦逐步增至目前四億元,約佔兩個部門總開支百分之四。按上述數據推算,現時的差餉收入當中約有百分之四款額是用於支付垃圾收集費用。

基於上述原因,若市民在當局實施垃圾徵費後仍須繳付與目前稅率相若的差餉,市民便雙重支付處理垃圾的開支。如政府企圖蒙混過關,在不下調差餉徵收率下強推垃圾徵費計劃,不但是卑鄙及搜刮民脂民膏的手段,更會引起社會巨大反響,減廢計劃勢必舉步維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