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又發生塌樹殺人慘劇。一名孕婦行經港島半山羅便臣道時,被倒冧的印度橡樹壓死,胎兒剖腹取出後情況危殆,需要送入深切治療部救治。悲劇發生後,港府第一時間開脫責任,指倒塌的大樹位於私人屋苑範圍,樹木辦從未收過有關巡查要求云云,明顯想撇清關係,推卸責任。其實,問題樹木對公共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在私人屋苑也好,公家地段也好,一旦發生意外造成人命傷亡,當局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怎容卸膊!

正如樹木專家指出,私人屋苑範圍內的樹木,需由業主負責打理,但港府遲遲未就護樹立法,遺下監管漏洞,同樣難辭其咎。實際上,私人業主未必願意重金聘請護樹公司,加上護樹公司質素參差,有些不具備最基本的護樹資質,以致埋下大量安全隱患。

港府監管樹木做一半、不做一半,只留意公家樹木,卻放過私人樹木,正是導致這場悲劇的主要原因。塌樹危機涉及公共安全,人命關天,當局怎能如此兒戲,一句大樹不屬於公共範圍,便撒手不管呢?正如消防安全一樣,就算是私人大廈及寫字樓,消防處一樣有權監管,並且發出指令,要求作出改善措施,為何同樣涉及公眾安全,當局卻不理私人屋苑的樹木安全呢?如果當局以保障公眾安全為由,要求賦權巡查私人樹木,市民一定不會反對。說到底,樹木安全問題多多,根本是官僚懶惰,抱住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不做事的心態,以致埋下禍根,一而再再而三發生悲劇。

事實上,港府對私人樹木放任自流,將監管責任推給市民,等於埋下無數都市炸彈。以今次悲劇為例,樹木多次折斷,樹頭霉爛發黑,斷口齊整,估計真菌入侵已久,加上意外現場是一個小斜坡,土壤成分很少,根本不適合種植大樹。就是因為這些錯漏,導致一宗本來可以避免的悲劇不幸發生。一般市民對樹木管理意識薄弱,部分私人屋苑基於財政原因而沒有僱用樹木管理公司,任由樹木自生自滅,港府袖手旁觀,闊佬懶理,簡直就是草菅人命。

官不殺伯仁,伯仁因官而死。今次已是本港近年第四宗塌樹殺人慘劇,究竟還要賠上多少條人命,港府才會認真堵塞樹木管理的漏洞?○八年赤柱塌樹壓斃女大學生後,當局煞有介事檢討一番,事後並成立樹木辦,聲言會加強巡查工作,豈料事故依然不斷發生,證明樹木辦根本形同虛設,徒然浪費納稅人金錢。試想想,私人樹木不監管,公家樹木管不好,市民出入還有甚麼安全可言?實際上,當局若真的有心管理樹木,早就應該訂立《樹木法》,堵塞漏洞,可惜港府說了這麼多年仍是無影無蹤,拖得就拖。

弗備難,難必至。回顧近年多宗塌樹殺人事件,幾乎每隔兩年就奪去一條寶貴生命,看似偶然,實則是港府護樹不力的必然結果。這些血的教訓,難道還不能驚醒官僚麻木的神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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