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最低工資後,勞工界近年爭取最熱熾一個議題就是標準工時,尤其是特首梁振英於其競選政綱中,曾提及「研究推動標準工時立法工作」,勞工界不分左中右,都要求他落實政綱。最近,在政府成立的標準工時委員會,六名勞方委員召開記者會,表明正醞釀集體退出委員會,似乎以合約工時作為替代標準工時方案將面對重重困難。

標時會一三年成立,但勞方及資方仍未能對如何達致僱員工作時間設限有結論。資方指各工種難以比較,一刀切以標準工時設限是不切實際,或有僱主同時決定減少工時,僱員收入不增反減。相反勞方則指,標準工時可令自己有更多時間與家人相處,令工作及生活有所平衡,同時減少無償加班。

今次雙方爭議的合約工時,就是中間落墨,透過立法規管僱主需訂立標準僱傭合約,列清僱員工作時數、超時工作安排等,僱主表明此是底線。但僱員在招聘以至簽約過程中往往處於劣勢,難以與僱主平起平坐,所謂列清工時、超時工作安排,如無法例規定,僱員不敢逆僱主意思,難以拒絕僱主要求,最終只會淪為一紙空文,部分不願加班的人,最終或「被同意」將加班合理化。與其靠僱主大發慈悲,向員工提供更佳福利,相信透過立法列明僱員工時,有需要才設立行業或職級豁免機制,始能解決工時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