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鐘錶公司女職員成為老闆的「小三」後疑遭老闆娘買兇淋鏹案,首被告霍家寶昨於高院自辯,他供稱老闆娘告訴他,其丈夫與公司女下屬(即事主)有婚外情;霍又透露案發前兩個月,老闆娘已向他稱曾找人掌摑事主但不成功,要霍找人教訓事主,即掌摑她及騷擾她。霍其後介紹友人予老闆娘認識並在飯局上詳談,當時老闆娘只提過要教訓事主,但從無提過要淋鏹。三名男被告依次是霍家寶(三十七歲)、楊明明(三十七歲)及吳殷樂(二十二歲)。

案中被告霍家寶昨在庭上指,覺得老闆娘可憐,才提供幫助。

霍供稱,一○年底加入涉案鐘錶公司,一二年認識老闆娘何娉兒,霍指「我覺得佢(何)好可憐,一個女人仔,又畀老公蝦!」遂推薦荷蘭仔給何,因對方說服力高且能言善辯。案件編號:HCCC 120,4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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