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個戶口及兩張信用卡被同時取消,為蔡先生帶來嚴重不便,除要重新在其他銀行開戶外,當中相關的自動轉帳項目亦要變更,他更擔心商譽因此受到打擊,他能否直接向銀行索償?法律界人士指,銀行及客戶的關係屬合約形式,雙方都有權選擇是否繼續來往,而且銀行也會列明有關條款,受影響客戶無法追討。

根據《銀行營運守則》,銀行可隨時結束任何與客戶的來往關係。(資料圖片)

「每條數金管局同銀行都睇得好緊,而銀行一覺得個戶口有可疑會停咗佢,防止犯罪活動。」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雖然銀行有合理懷疑才會終止服務,但並不會向受影響客戶解釋背後原因。

他續指出,銀行與客戶的關係為合約形式,雙方地位對等,而且銀行會列明相關的條款,所以一旦關係中斷,即使客戶因此而受到損失,仍然無法向銀行追究,「銀行同客戶係對等,客人絕對唔係大晒,當個客可以隨時唔用間銀行,銀行亦都可以唔做個客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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