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同性戀者組織於一一年五月十五日在銅鑼灣行人專用區舉行「國際不再恐同日」,期間進行舞蹈表演活動,警方當時以主辦單位未有申請公眾娛樂場所牌照,而把活動叫停,主辦單位負責人為警隊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上訴庭其後裁定該項活動不用申請公眾娛樂場所牌照,判警方敗訴。警方早前提出終審上訴,終院五名法官昨以三比二多數,再判警方敗訴,維持上訴庭的判決。

三名法官的多數意見認為《公眾娛樂場所條例》規定,所關注是進入公眾娛樂場所,而不是純粹開放予公眾進入娛樂活動之內,法例對「公眾娛樂」的定義包括「讓公眾入場」一語,也支持這看法,「入場」一詞要求對進入場所者,可以用某種形式加以控制。

籌辦者無權阻他人入專區

法官指出,單是進入公眾娛樂活動便要申請牌照,那「幻彩詠香江」、外傭在公眾地方的非正式歌舞表演和街頭藝人的表演都會受到限制。由於當日活動的籌辦人無權阻止其他人進入行人專用區內,故該活動的籌辦人毋須領取牌照。

案件編號:FACV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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