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壹傳媒旗下之《蘋果日報》再因涉誹謗而遭民事控告。

尖沙咀君怡酒店東主劉希泳早前入稟高院,指該報去年七月刊登一則有關君怡酒店的報道時,疑對劉希泳的背景作出失實報道,劉指該報道損害其聲譽,要求法庭禁制《蘋果日報》再發布有關誹謗言論並索償。案件昨於高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聆案官批准劉在廿八日內修改索償書。

原告劉希泳,被告依次是《蘋果日報》的出版公司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其總編輯張劍虹及撰寫該則報道的記者李凱琳。

原告強調從來沒違法

入稟狀指,《蘋果日報》於去年七月八日刊登該段報道,指原告名下的君怡酒店涉嫌在地庫僭建飯堂,並附有獨立一段講述原告背景。原告認為該段題為「紅色背景 老闆曾入獄 19億買君怡」的報道有不實之處,原告強調自己從來沒違法,更從沒有被判監,認為該段報道屬誹謗。

案件編號:HCA 150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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