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事務管理局上月裁定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綫電視)從事反競爭行為而違反《廣播條例》相關條文,重罰無綫九十萬元,並須分階段改善安排。昨日原訂是無綫履行通訊局其中一項決定、發公開聲明宣布不再規定其聘用的歌手及藝人,不得在香港及其他電視台使用廣東話的最後期限。不過,通訊局指,由於有關聲明的字眼須得當局同意,現時仍與無綫商討中,當雙方達成協議後,會盡快公布相關聲明。

通訊局上月十九日公布對無綫的裁決,除要求無綫發出聲明外,無綫須即時停止違規的「獨家合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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