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官僚卸膊 反指傳媒偏頗

內地同胞經常為辦事不力、敷衍塞責嘅官僚贈送「最不作為」牌匾,認真夠創意。其實,天下烏鴉一般黑, 港產官僚亦唔好得去邊嘅咋,除咗「最不作為」,有啲人仲「最叻卸膊」添。呢,消防處有位高官就係人辦喇。

前年花園街四級大火造成九人死亡,消防處煞有介事調查一番,一查就查咗一年零三個月,點知最後竟然得個吉,連起火原因都一無所知。搞到死因裁判官忍無可忍,怒斥消防處嘅調查報告浪費紙張及法庭時間,企圖卸責畀市民。裁判官仲話,唔只今次係咁,消防處以往多次調查同樣搵唔到起火原因。你話喇,主管消防嘅部門居然唔知火從何來,係咪抵鬧吖。

本來呢,錯就要認,打就要企定,消防處混帳兼卸責,係無可否認嘅事實,只要衰衰地認錯,咪乜事都冇囉。點知有位叫吳建志嘅助理處長竟然死撐,話當日做法符合消防程序,並冇延誤救火救人。佢仲倒打一耙,指傳媒報道偏頗及負面,冇正面報道消防員奮不顧身救人,對此感到遺憾喎。

咁就真係好笑喇,玩卸責都唔可以賴得就賴o架。救火救人係消防處職責所在,做好本分理所當然,就好似報道事實係傳媒嘅職責一樣,有乜嘢好遺憾呢?傳媒只係如實報道裁判官嘅言論,有事實根據,冇添油加醋,咁又何來偏頗呢?

正如有人話齋,傳媒報道死因庭研訊內容係監察政府,係發揮第四權嘅職責,而死因庭嘅批評及建議亦只係想各部門精益求精,避免日後再出錯,公職人員連接受批評嘅胸襟及自我反省嘅勇氣都冇,點只令人遺憾,簡直令人失望添吖。再講喇,前線人員奮不顧身救火救人,雖然值得讚許,但亦唔表示部門無疏漏無出錯,況且公職人員履行職責亦唔應該為博取掌聲啫,係咪!

嗱,咪話太一叮踢爆,消防處畀裁判官批評,唔敢得罪法庭,只好指桑罵槐,藉傳媒過橋發洩怨氣。正所謂,冤有頭,債有主,如果呢位助理處長真係咁夠泡,不如直接向裁判官興師問罪吖,笨!

消防處官僚好嘅唔學,學埋內地官場嗰一套,一味諉過於人,死唔認錯,仲企圖干預新聞自由,簡直豈有此理。再咁落去,唔使五十年不變,消防處好快就可以改名叫「香港公安消防隊」喇,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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