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前助理署長曾景文,被指二十多年前串謀詐騙五十七萬元政府租金津貼的案件,兩人不滿上訴庭於去年裁定原審法官犯錯後仍維持他們的定罪,昨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終院認為案件可能有實質和嚴重的不公,准許他們進行終審上訴,並排期明年一月六日聆訊。

案件獲准終審上訴後,麥齊光笑稱以平常心看待終審結果。

曾景文昨亦親身到庭,獲悉結果後一臉輕鬆。

麥齊光及曾景文昨親身到庭旁聽,他們與律師團隊得悉有機會終審翻案後都顯得高興。麥於離開時表示,他們尊重香港的法律程序,並會盡力準備上訴,希望會贏官司。被問到他對今次終審上訴的信心時,他表示會以平常心看待。

控方對裁決理由書有誤解

麥齊光案發期間買入北角城市花園9座21E單位後,將單位租給曾景文,麥則租住曾買入的22E單位,兩人又向政府領取租津。原審區院法官裁定兩人各自出錢購買自己租住的單位,故指兩人對自己租住的單位有經濟利益,裁定兩人串謀詐騙罪成立,各判監八個月,但緩刑兩年。

上訴庭去年則裁定沒有證據顯示兩人各自出錢購買自己租住的單位,原審法官因此在誰出錢購買涉案單位一事犯錯,但上訴庭裁定有其他證據證明兩人互相持有對方所租住的物業,這也算是兩人對自己租住的單位有經濟利益,故維持原判。

兩人的律師昨向終院表示,上訴庭維持原判是對兩人不公平。終院昨詢問控方有甚麼證據支持上訴庭的判決,控方曾引述原審法官的裁決理由書嘗試向終院解釋,但終院直指控方對裁決理由書有誤解。終院三名法官休庭商議後給予兩人上訴許可。

案件編號:FAMC 7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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