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月前被盜去手提電話,即時報警求助,事隔多月終獲警方通知已起回失物,未料竟被要求須自行付費向當舖贖回個人電話,不滿警方未能檢控賊人,以致無端蒙受損失,認為現有失物處理及認領程序皆有檢討空間。立法會議員認為事件反映警方需加強現有指引的透明度,令公眾更了解警方權責及跟進個案進度。

陳小姐指丈夫遺失手提電話後報案,但警方於當舖起回失物後,卻要丈夫自行贖回。

失物物主於手機被盜後,翌日即向黃大仙警署報案。

市民須時刻提防小偷,勿讓扒手有機可乘盜取身上財物。(模擬圖片)

「老公之前喺商場唔見咗電話,懷疑畀人偷咗,所以決定報警,幾個月之後警察打嚟話搵番部電話,叫老公去警署拎,點知去到完全唔係嗰回事!」陳小姐(化名)的丈夫於去年七月在黃大仙一商場疑被偷去手提電話,翌日即往警署報案,數月後終接獲警方來電,要求到警署領回電話。陳指其夫抵達警署後,警員卻改口稱「都係拉唔到人」,僅在當舖發現失物,着其先自行交付一千三百元贖回,陳指丈夫雖感不妥,但仍照辦。

然而,當事人贖回電話後「愈諗愈唔對路」,對警方做法充滿疑問,陳小姐稱:「明明證實咗部電話係我先生嘅,點解仲要我哋畀額外嘅錢先拎得番部電話?警方係咪有責任解釋得清楚啲?」陳認為當局要求受害人支付贖回電話費用並不合理,又不滿警方未有解釋事件的調查結果,要求警方「畀番個交代」。

警方發言人證實去年七月曾接獲有關失竊案舉報,其後警方成功於一間當舖起回涉案手提電話並拘捕一人。經調查後,因無足夠證據顯示該被捕人士干犯相關罪行,警方已將其釋放,另指未有就此案件檢控任何人。發言人續說,報案人其後已於黃大仙警署內與當舖負責人完成失物交收程序。至於失物的交收須由報案人與有關負責人自行磋商,警方不會參與或評論。

促詳細交代免生誤會

「警方嘅做法其實係有商榷餘地,如果同受害人解釋清楚成件事嘅調查過程同結果,最少唔會好似依家咁,令受害人覺得無奈同無辜!」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姚思榮認為,警方在事件中應從受害人角度出發,解釋清楚調查經過、結果,以及沒有拘捕任何人士的原因,使受害人明白整件事的來龍去脈,即使今次遭受損失,亦「至少唔會成肚氣」。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出,失竊案件的失物一旦在當舖起回、但在未有拘捕偷竊者的情況下,失物便須由物主支付贖回費用。倘案中疑犯被拘捕及檢控,贖回失物款項的分擔則會交由法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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