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交網絡興起,市民在網上的留言,甚至只是一個「Like」,在大數據年代都可成為有用的商業資料,消委會指,根據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數據,去年收到二百零六宗涉及使用資訊及通訊科技的侵犯私隱投訴,較前年的九十三宗上升逾一倍。消委會分析商戶手法,發現有商戶會透過社交媒體邀請用戶向朋友推薦產品,從而獲得有潛力客戶群的聯繫方法;有商戶則透過用戶的會員登記資料、瀏覽記錄及購買活動,定出日後的推廣方法。

商戶調查市場時,可集合用戶於不同平台留下的資料,有可能從而推算出用戶的身份,進一步分析及解讀用戶資料以優化其業務策略,再進行目標性營銷活動。更嚴重的是,市民提供個人資料後,有關資料可能被竊取或外洩,最終引致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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