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食物安全中心從將軍澳的「上海婆婆336」抽取的口水雞樣本驗出其中二十五克含沙門氏菌,超過《食物微生物含量指引》在每二十五克食物不得驗出該菌的指標,已將檢測結果知會食肆負責人,指令該食肆停售口水雞,進行徹底清潔和消毒,及檢討和改善生產流程,並考慮檢控。該中心過去三個月,沒收到市民在該食肆進食口水雞後不適投訴。

沙門氏菌可存在於雞蛋及動物源性食物,進食未徹底煮熟的該類食物,或受沙門氏菌交叉污染的食物,都可受感染,引致發燒及腸胃不適,嬰幼兒、長者和免疫系統較弱人士,或有嚴重影響,甚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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