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西貢驚天綁架案八名內地疑犯於內地落網。有法律界人士指,由於中港沒有引渡及移交疑犯協議,兩地警方過去只能透過行政措施移交疑犯,但個案不多,即使轟動一時的「張子強案」,犯案過程全部在香港進行,但因策劃犯案地點在內地,最終亦在內地審訊。但認為過去無案例,不代表將來沒有,兩地警方仍可商討。據悉,新任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與副處長(管理)周國良下周初訪問北京四日,屆時很大機會討論相關問題。

張子強在港犯案,但因策劃犯案地點在內地,最終在內地審訊並判處死刑。(資料圖片)

張子強內地伏法

曾任保安局局長的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指,按照慣例,向來只有內地安排港人疑犯回港,絕少安排內地疑犯到港受查。加上根據內地法例,只要策劃犯案地點在內地,證物亦在內地,即使案件在香港發生,亦可在內地審訊,毋須將疑犯移交本港。

大律師陸偉雄則認為,兩地雖沒有引渡及移交疑犯協議,但有行政措施安排,認為本港警方可嘗試提出要求移交疑犯來港受查及審訊。

過去曾有不少重犯在港犯案後返回內地伏法,最轟動要數「張子強案」,以外號「大富豪」張子強為首的犯罪集團,九六、九七年間先後在港綁架兩名富豪,共取得多達十六億元贖款,張其後潛逃內地落網,其代表律師當時便以張為香港人,犯案地點又在香港,要求引渡回港受審,但內地以策劃犯案地點在內地為由拒絕,張最終在內地受審後被判死刑。另外,九八年德福花園五屍命案主犯李育輝,犯案後逃返內地,犯案地點雖在香港,但最終亦是在內地受審,同樣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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