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台北警方調查揭發接載黃坤的車輛疑為「權利車」。「權利車」在當地一直被視為是治安上的死角,這些車是原車主向銀行分期借貸買車,在未清繳貸款時便將車低價典當,並且逾期未贖回,當舖遂以低價將車子的使用權利轉售,新車主只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不少犯罪者都會選擇「權利車」作代步工具,令到警方難以追查。十年前的「惡龍」張錫銘犯罪集團擄人勒贖、開槍示威,張錫銘便幾乎都是開權利車作案。

當地警方調查發現曾有兩部懷疑涉事車輛在大豐路出現。

屢轉手淪犯罪工具

由於購買「權利車」所費只需約為原車市價的三分之一,對喜歡開名車靚車而又不想花大錢的人特別有吸引力,但因車子沒「身份」,對有心犯罪者,就成了最好的工具,甚至再掛上同型舊車的車牌冒名頂替,多次變更身份,對買權利車的人便多一層保護,若用來犯罪,警方更難查。但另一方面,買入「權利車」最大的風險是怕被債權銀行找到,將車子取回抵債。

最讓警方頭痛的是犯罪集團用來作為犯罪代步工具,十年前張錫銘及其手下林泰亨向中部當舖租用「權利車」代步 ,租用的都是高級休旅車,車子性能好馬力足,車牌用的都是別人的名字,當時讓緝捕張錫銘的警方專案小組吃足苦頭,也成為利用「權利車」犯罪的代表作。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