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去年六月十三日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計劃時遇到大規模示威,十二名涉案被告日前在東區法院被裁定非法集會、企圖強行進入立法會及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四罪表證成立後,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曾鈺成昨以辯方證人身份作供。曾供稱,除非極緊急情況如火警,否則立法會秘書處必須取得行管會的正、副主席共三人同意才可召警到場,就去年六月六日及十三日秘書處召警協助維持秩序的做法,曾認為做法恰當,他今日需繼續作供。

曾鈺成認為秘書處召警的處理方法屬恰當。

指秘書處召警恰當

曾鈺成供稱,進入立法會範圍要預先登記,不是能自出自入,外來人士一般要有既定目的才進入,不過他同意工作人員不會特別區分「邊啲目的先准入」,例如想進來乘涼者。

靠立會保安難處理

曾續指,因應去年六月六日發生的反東北示威,行管會於同月十日召開特別會議,檢討六日及商討同月十三日東北發展前期撥款會議的保安安排。行管會認為秘書處在六日當晚八時才諮詢行管會,並決定召警的處理方法屬恰當,亦符合指引;事後雖有議員覺得太遲報警,但曾同意若太早召警,會令現場情況更加難收拾。

至十三日立法會再爆發衝突,這次秘書處在下午三時已向行管會取得同意召警到場戒備,晚上九時正式清場。曾表示單靠立法會保安部及秘書處,根本無法處理當時逾百人在場、堆高鐵馬及用竹竿撬門的示威;若不召警維持秩序,等同容許示威者逗留。

他續指,翌日與政務司司長、警務處處長及保安局長等官員開會,談及如何維持立法會治安,最終決定採納警方建議,在二十日再開會時,將示威區移至添美道近政府總部附近,成功阻止衝擊場面再發生。

案中九男三女被告依次是梁曉暘、黃浩銘、劉國樑、梁穎禮、林朗彥、朱偉聰、何潔泓、周豁然、嚴敏華、招顯聰、郭耀昌及陳白山。案件編號:ESCC 3658/15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