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嫌貪腐,從案發曝光到廉政公署立案調查到送往律政司決定是否檢控,已經整整三年半。今年六月二十三日,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公開承諾三個月內也即最遲九月二十二日可以作出是否檢控決定。然而,有關方面「食言而肥」,在媒體追問下,聲稱因為最近收到廉署最新調查資料,律政司會在本周就是否檢控等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意見。擺到明,對貪曾案的處理又拖了下去。

按照經驗,這類涉嫌貪腐的案件無論大小、案情如何,都會在一、兩年的時間內有個大致結果,作出「了斷」。然而,貪曾的案子卻出奇的一拖再拖,三年半沒有結果。難道就因為他曾經是行政長官?「地位超然」?朝廷駐港大臣剛剛拋出「特首地位超然論」,就正趕上貪曾案又再拖下去,怎能不讓人浮想聯翩?怎能不讓人覺得朝廷大員之說這麼巧就有了「註腳」?曾蔭權偷笑也。

以朝廷大員的「超然論」觀之,曾蔭權作為前特首,他的案子確乎享受了「超然」待遇,除非律政司最後決定之陳詞能舉出令人信服的此案為何拖之空前長久的理由。然不管怎樣,貪曾案拖之又拖,加上他身為前特首「法律地位特殊」,已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造成了香港還是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嚴重疑問,這對香港的法治形象有相當之損害。

之所以如此,可能是香江司法界的問題、香江府衙的問題,也可能涉及朝廷的考慮,看看朝廷如此「着緊」行政長官的「地位」問題,對曾蔭權涉嫌貪腐能夠沒有特別想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