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競爭事務委員會昨就俗稱「二五仔條款」的「寬待政策」展開公眾諮詢,訂明只有首名向競爭會舉報有合謀行為的「二五仔」,始可免遭起訴,並擬推出如籌號制度「標記制度」,以排列報料人報料的先後次序。「二五仔」一旦與競委會簽訂寬待協議,可能被要求擔任「臥底」,繼續參與反競爭的合謀行為,協助競委會搜集更多證據。

違例者可罰一成營業額

《競爭條例》將於今年十二月十四日全面生效,競委會昨發表《草擬合謀行為寬待政策》的諮詢文件,諮詢期至下月二十三日。根據文件,合謀行為是競爭對手之間作出「合謀定價」、「限制產量」、「瓜分市場」及「圍標」的嚴重反競爭行為。根據《條例》,一經定罪,相關機構最高可判處相等於最近五年內,其中三年最高營業額一成的罰款。

針對合謀行為是秘密策劃的特徵,競委會推出「寬待政策」,規定首名向競委會報料的「二五仔」可免遭起訴。由於寬待名額只得一個,故競委會設立如籌號的標記制度,列明報料人聯絡該會的日期及時間,假如有兩名「二五仔」向競委會提供涉及合謀行為的確實資料,該會便以標記先後次序決定何人可獲寬免。

不過,文件同時指並非單憑誰人最快致電競委會爆料,來決定哪位「二五仔」可獲寬免,還要審視報料人提供的資料,當競委會認為資料確實涉及合謀行為,便會與報料人簽定保密協議及寬待協議要約,報料人在「簽約」後需停止有關合謀行為,但也有可能成為「臥底」繼續參與其中,以便為競委會提供更多證據。

惟簽定寬待協議者所提供的資料不完整、具誤導,甚至是虛假,該會可隨時取消協議,並可能向有關人士展開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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