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十八年前有年輕人呼格因路過姦殺現場,被公安廳認定成兇手判死刑,九年後真兇現身,當局覆檢調查,最後為青年平反。呼格洗冤,但當年執法的公安早已飛黃騰達,雖呼格雙親有機會得到百萬鈔票的賠償,但喪子之痛、含冤屈辱,豈是銀紙可替代?在那個公安辦事比和稀泥更和稀泥的地方,有多少冤情未雪,又有多少屍骨未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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