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拾荒富婆」之稱的梁美春於深水埗東廬大廈內的停車場擁有六個車位,兩年前她與該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就該些車位問題展開民事訴訟。法團指梁未有就該些車位繳交管理費,一度入稟區院向梁索償但其後撤銷;惟梁卻反申索指停車場一○年尾因滲水,該處要維修而封閉達四個月,梁認為對她有損失而索償,最終她勝訴獲賠償僅二十元及九成訟費。法團對此不服早前上訴,上訴庭昨裁定法團上訴得直,撤銷賠償令,並下令梁需支付法團原審時的三分之二訟費及上訴時的所有訟費。

法團上訴成功,梁美春由贏變輸。(資料圖片)

原審法官認為法團決定封閉停車場作維修,主要是為令支出費用減少,全是出於「經濟理由」,但卻看不到封閉停車場是有必要性,故裁定法團敗訴。惟上訴庭昨日的判詞認為,原審法官忽略了法團請工程公司就維修作評估後再發出的公告,該份公告指工程公司認為維修時,需動用風炮及挖泥機等重型機器,且要挖深坑及安置石屎鋼筋等材料,基於「安全理由」故工程進行時必須清場;因此法團有必要封閉停車場,而非單單因經濟理由,因此裁定法團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CACV 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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