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表年報,公署在一三至一四年度接獲一千八百八十八宗投訴,較上年度的一千二百三十三宗,大幅增加五成三,創歷年新高。年報指,投訴增加是因《2012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有關規管在直接促銷中使用個人資料的新條文自去年四月一日生效,令投訴增加。有關直接促銷的投訴達五百廿七宗,較上年度增加三百五十七宗,增逾兩倍,平均每月接獲四十四宗這類個案。

投訴主要涉及私營機構,有一千四百七十五宗,佔七成八,其中銀行及財務機構佔最多,其次是物業管理及電訊。而針對電訊及財務機構的投訴個案,大部分涉違直接促銷條文。另有二百二十四宗投訴公營機構,佔一成二,涉醫院/醫療服務、警務及大學的投訴最多。另有一百八十九宗投訴個人。

警方跟進19宗無檢控

公署上年度完結一千九百五十二宗個案,一成個案在初步查訊期間經公署調停而得到解決,被投訴者對投訴人提出的問題作出適當糾正,私隱專員向其中六十三間機構提出勸喻或建議;另有一百一十五個案在正式調查後獲解決,十九宗交警方跟進,沒有檢控個案。

此外,公署上年度接獲七十六宗資料外洩事故通報,包括五十四宗來自公營機構,二十二宗來自私營機構,牽涉十一萬四千二百七十五人的個人資料,公署對肇事機構展開七十六項循規審查行動。同期,公署發出十八個執行通知,指令機構停止或防止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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