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屬於同一個家庭教會的六對夫婦,於三年前入稟高院民事控告《壹週刊》誹謗並提出索償,指對方誣衊他們是鼓吹換妻的邪教。原告代表律師昨在高院申請,延期向被告一方呈交補充的證人供詞以及文件清單,獲聆案官批准,但下令原告一方要支付今堂的訟費予被告。案件現定於明年一月底進行案件管理聆訊。

十二名原告包括鍾明宇、袁愛琼、黃浚希、黎婉薇、香耀球、黃玉琳、白崇謙、黃梓琳、黃志雄、何嘉莉、劉文翰和嚴珮霞;兩名被告分別是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及該刊總編輯李志豪。涉案報道刊於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出版的第1088期《壹週刊》,標題是「換妻邪教」。

案件編號:HCA 7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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