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翻版楊采妮」之稱的o靚模張悅(Alia)於本年初乘港鐵時,疑遭一名男地盤工程師以手機偷拍裙底春光,工程師因而惹上官非,經審訊後獲脫罪。惟工程師認為張在該案開審前疑作「未審先判」,指張分別在網上社交平台facebook和Instagram內,發表涉嫌誹謗工程師的多條訊息和相關照片,即使在他脫罪後,張仍未刪除大部分訊息。工程師昨日遂入稟區院民事控告張誹謗,要求法庭下令張刪除相關訊息,並要作出賠償。

張悅遭原告入稟控告誹謗。(資料圖片)

原告連良然(二十八歲,譯音),被告張艷珺Alia,又名張悅(二十五歲)。張悅昨在電話向本報表示,因要工作至凌晨,暫不作回應。

入稟狀透露,原告在地盤擔任環保工程師,習慣在晚上九時許從荔景站搭港鐵到荃灣站。於本年一月二十二日他如常搭港鐵時,遭同一車廂內的被告指控他涉嫌偷拍其裙底。原告因此被捕,並遭檢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但在同年八月經審訊後獲脫罪。

曾促刪訊息未獲理會

原告指被告在懷疑被偷拍裙底翌日起的六天內,在她兩個Facebook帳戶和一個Instagram帳戶內,發出合共十六條訊息,內容不單誹謗原告,亦刊載了原告的相片。即使原告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後,發信要求被告刪除訊息,被告僅只刪除其中四條。原告於本月再發信要求刪除相關訊息,但被告未有理會。

原告指稱,被告在審訊作供時,亦承認原告未有偷拍裙底,但她仍在網上發出誹謗原告的訊息,令數以百萬計的用戶均可瀏覽,令原告遭誤會曾偷拍他人裙底,飽受壓力和感到尷尬,因此興訟處理,要求法庭下令被告刪除六條facebook相關訊息和六條Instagram相關訊息,並要被告就誹謗原告的行為作出賠償。

案件編號:DCCJ 48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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