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灣街市為區內人流暢旺地點之一,有乞丐亦覬覦上址人流眾多,在街市外的行人路行乞。居於區內的黃太發現,近日上址有一名以輪椅代步的男子常向途人行乞,「佢講普通話,但都唔見有警察去理吓!」黃太懷疑有內地人士來港非法行乞,要求警方跟進。

行乞屬違法行為,但仍不時有傷殘人士於街頭行乞。

警方發言人指出,接獲轉介後已多次派員巡查,惟未有發現有關行乞者。警方會繼續巡查上址,如發現有違例者,將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根據法例,任何人在任何公眾地方、街道乞取或收取施捨均屬犯罪。如屬第一或第二次定罪,可被判罰款五百元及監禁一個月,之後可被判罰款五百元及監禁一年。如有目擊證人即時舉報或有直接證據指控,警方會採取適當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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