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V仁公開發表「被迫犯法」偉論,天下作奸犯科者禁不住心頭狂喜。有劫匪向銀行職員遞上紙條:「支持公民抗命,被迫犯法,五十萬。」結果如願以償。第二名劫匪如法炮製,遞上紙條:「支持公民提名,被迫犯法,五十萬。」再次得償所願。第三名劫匪照辦煮碗,遞上紙條:「逼689下台,被迫犯法,五十萬。」不料只得到五千元。

第三名劫匪大怒,質問為何同是「被迫犯法」,待遇卻完全不同。銀行職員答:「公民抗命同公民提名是為了真普選,理想更崇高,所以價值更高,689僅一不受歡迎的官員而已,豈能同民主、真普選相提並論!」

這個笑話當然是編撰的,但不能保證以後不會發生。當示威者可以隨意霸佔街道,當法庭禁制令如一張廢紙,當學法律出身又是立法會議員的AV仁知法犯法,而且狡辯佔領行動是所謂「被迫犯法」,法治精神已被徹底摧毀。香港進入無法無天的時代,人性惡還能不大解放嗎?

按照「被迫犯法」的邏輯,強姦犯可以說:「對方穿着太暴露,我是被引誘的,是被迫犯法。」非禮者可以說:「有的人三妻四妾,我卻一個女朋友都沒有,不公平,非禮是被迫犯法。」綁架者可以說:「法律為富豪權貴服務,是惡法,我劫富濟貧,是被迫犯法。」被指打人的警察將來亦可如此自辯:「有人挑釁在先,向我們淋尿,又侮辱祖宗十八代,我等全部是忍無可忍,被迫犯法。」

對了,AV仁上次在議事堂看艷女照醜態百出,回家被太太罰跪搓衣板時,相信他是這麼自辯的:「達令,妳天天不讓我近身,我男人老狗有火無處出,被迫的呀。」

其實,犯法就是犯法,不管是主動及被動。政客、大狀平時將核心價值掛在口邊,老百姓「藐視法庭」更是彌天大罪;輪到他們自己犯法,卻是另一套說法,玩起雙重標準。「被迫犯法」徹底撕下政客的法治外衣,赤裸裸的,醜陋不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