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工廠男工獲重酬招攬,持雙程證來港四度犯案,在短短五個月間先後爆竊兩間錶行、車房及時裝店,盜去共值逾二千萬元財物。其中他夥一名港漢持大鐵錘在東方表行盜去二百多隻帝舵錶,總值六百五十多萬元,贓物至今無法尋回;四個月後食髓知味,再夥另一港漢在聯安名錶店,擬盜二十八隻共值逾九百萬元名錶時失手被擒,當場被捕。涉案三名男子昨於高院承認爆竊罪,分別判囚三年四個月至五年半不等。

法官指內地男被告盧永兵是專業爆竊匪徒,必須嚴懲。(資料圖片)

內地男被告盧永兵(二十五歲)承認四項爆竊罪,判囚五年半。兩名港人被告分別是裝修工人廖紀永(三十七歲),有爆竊及販毒案底,育有一名四歲兒子,承認一項爆竊罪判囚三年八個月;以及運輸工人鍾健威(三十二歲),有不誠實罪行的案底,亦認一項爆竊罪判囚三年四個月。

法官嚴斥三名被告,指四宗爆竊案均精心策劃及執行,涉及使用重型鐵錘,被盜店舖損失慘重。又指盧明顯是專業爆竊匪徒,專程來港犯案必須重囚以懲,但考慮他向警方自揭以前所犯案件,故酌量減刑。

案情指,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午十二時,盧與廖往尖沙咀的聯安名錶店,用鐵錘打爛櫥窗,將二十八隻名錶放入袋內之後逃去,店員成功追截及制服二人,並即場起回名錶。

被捕後,盧「自爆」往績,警方又比對現場玻璃碎片的血液及指紋,發現盧另與鍾在去年八月行劫金域假日酒店內的東方表行,再揭發盧去年九月爆竊上水的車行,以及去年十二月中爆竊彌敦道的時裝店,兩案共盜財物值四百多萬元。

受聘獲16萬元報酬

警誡下,盧稱在深圳受人招聘,先後共獲十六萬元報酬來港犯案,期間獲派鴨舌帽、口罩及手套等犯案工具,甚至獲安排專車接送往現場,事敗那次他本來可獲贓物價值六分之一作報酬。鍾則承認收取七萬元報酬犯案。

案件編號:HCCC 2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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