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執政思路,其實,中國特色法治理念無論怎麼變,都無法離開「黨領導一切」,司法改革充其量只是司法改良而已。

全會前,外媒和國內自由派對依法治國抱有很大期望,希望今次全會以法治國為主題,是中國走向三權分立的第一步,但全會結果公布之後,自由派們大失所望。據統計,全會公報中出現十三次「黨的領導」,而在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歷次中央全會公報,從未出現過十次以上,公報更首度寫入「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特徵」,充分顯示中國的法治建設旨在強化執政黨的權威,而非推行西方式的政治體制。

在自由派眼裏,西方式的憲政體制才是實現依法治國的根本。中共十八大前後,自由派就不斷發動憲政攻勢。今年春節前夕,中共黨內自由派老人齊聚《炎黃春秋》新春聯誼會,前社科院美國研究所所長資中筠、著名學者錢理群、經濟學家茅于軾、胡耀邦的兩個兒子胡德平、胡德華等近百人參加。曾擔任毛澤東秘書的李銳更在會上吟詩「何時憲政施行了,讓我靈魂有笑容!」《炎黃春秋》社長杜導正認為,現在改革的阻力極大,阻力來源一是陳舊觀念,一是利益集團,「黨和國家處於興衰關頭,所有老同志都應站出來!」

權大於法 有法難依

在中共第五代看來,依法治國必須堅持黨的領導為前提,兩者之間有根本分歧。事實上,今次提出的司法改革,包括建立巡迴法院制度、完善憲法監督機制、完善依法保障獨立審判權與檢察機制等,都是對現有中國司法制度挖潛與改良,沒有根本性變革。

黨領導一切是中國現行體制的特色,問題是黨領導一切,怎可能將權力關入籠子?中國法治建設的最大問題,其實是黨大還是法大,造籠子者是站在籠子裏還是籠子外?習近平日前對內蒙古騰格里工業園區環境污染問題作出重要批示之後,自治區馬上召開緊急會議貫徹落實,內蒙環保廳緊急約談各盟市環保局長,整個十一假期,比工作日還忙。

而在此之前,當地官方對污染醜聞極力否認,甚至有環保局長稱,以「人格擔保」沒有此事。但習近平一道聖旨下來,當地官員再沒有異議,反而加碼落實,承諾入冬前處理完污染物,態度變化之快之大,讓人嘆為觀止。中國法律規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只要違了法就要被禁止且能被禁止,但現實卻是違法者一直違到領導重視了才被禁止,這還算是執法必嚴嗎?

領導批示高於制度,紅頭文件大於法律,若只強調領導人權威,不彰顯法律權威,依靠批示治國和文件領政,那麼依法治國只能是一句空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