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偷竊癖的富家子○九年從英國留學返港後,因騙財騙色被判入更生中心,惟他未有痛改前非,於去年五月透過手機交友程式「獵女」約會,期間藉詞手機無電而借用女方手機後逃去無蹤。他事後被檢控但棄保潛逃,再相約八名女子到酒店「開房」,但要財不要色,趁女方洗澡時偷去手機等財物。被告李浩維(二十六歲)早前承認盜竊和棄保潛逃共十罪,昨日被判囚二十一個月,法官並頒令他需向九名事主賠償共七萬七千多元。

庭上資料顯示,被告有十一項案底,包括多項偷竊和詐騙,其父為警隊高級督察。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患有偷竊癖,重犯機會極高,且案底纍纍,不能判處緩刑,但考慮他的病情作酙量減刑。

案件編號:DCCC 5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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