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置屋邨內平均仍有三成單位為房署租予市民,公屋聯會主席王坤指出,房署實仍為「大業主」,協助管理責無旁貸。「當年推出第一期租置屋,第一年房署都係自己做番管理,點知第二年就縮沙,要求計劃內屋邨於出售一年內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仲幫你招標請定管理公司。」

王坤稱,租置屋邨部分業權屬私人,部分業權屬房署,致管理權責混亂不清。「屋邨有咩事,第一個反應都係搵房署,房署又會話交畀業主立案法團同管理公司處理,但好多嘢管理公司唔可以完全話事,所以搞到『三不管』咁。」

大埔區議員任啟邦表示,「富善邨變私人樓後,改建工程要各業主畀意見,房署代表永遠都無意見兼投棄權票,仲解釋話唔想壟斷。」但一點意見和決定都不給,實在不合理,「房署好應運用專業知識畀意見幫小業主!」

房署當年推計劃「講到天花龍鳳有幾好」,現無視問題撒手不理是極不負責任,立法會議員王國興鬧爆,「唔想壟斷只係藉口,管理混亂都係因為房署唔理!」他建議小業主團結,在業主立案法團會議或居民大會上,投票逼大業主即房署分擔管理責任。

政府當局去年向立法會提交的報告中亦承認管理租置屋邨的公屋單位面對不少問題,房委會的屋邨管理政策不能全面執行,以致居於租置屋邨和非租置屋邨的公屋租戶受不同的管理措施規管,因此政府已無意重推租置屋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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