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數潑皮在廣東道購物區撒野搗亂,丟盡香港人顏面,可笑!可悲!可恥!

遊客遭受羞辱,商店被迫落閘,尖沙咀恍如曼谷,但比泰國更不堪的是,面對破壞公共秩序、令香港旅遊聲譽和國際形象遭受重創的行為,本港警方卻保持鵪鶉式的「高度節制」,任由粗口橫飛、拳頭亂舞。

這齣鬧劇讓全球看到香港最真實的一面,自視比內地人更「文明」、「開放」的香港人,質素不外如是;自詡「法治社會」,卻原來正氣不彰,惡人大晒,部分人可獲「法外開恩」,為所欲為。

無論是港英「遺少」衝擊駐港部隊總部、旅霸佔領郵輪,還是無賴大鬧購物區,執法部門的表現都讓守法市民感到失望:香港到底還有沒有王法?

其實,因覺某人屬於某個社會群體而對其產生敵意並因此實施犯罪行為,在多數西方國家屬於「仇恨罪」(Hate crime),執法部門不會坐視。美國佛州曾有一名男子看到一非洲裔家庭到其鄰居的待售房屋睇樓,在自家院子豎起點着的十字架,並跟對方說:「我不想在這裏再看到你。」結果被法庭判處十四個月監禁。

本港並未為相關行為立法,那些平日對西方頂禮膜拜的「民主鬥士」們,對公開煽動仇恨不但視若無睹,甚至參與其中,同樣是香港之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