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兒歌醫生」之稱的醫學會副會長陳以誠,被指在○九年替當時十四個月大男嬰治療其手傷時有疏忽,令對方最終須切除受傷右手無名指一節指頭。男嬰父母羅耀偉及林寶儀其後替兒子入稟高院向陳索償六百三十多萬元,早前只獲判賠償約三十一萬多元,父母不服提出上訴,並願將索償金額調低至二百多萬元。上訴庭昨頒下判詞,裁定其中痛苦傷害和裝配義肢方面的賠償可提高,令總賠償額增至約五十二萬元,並下令陳須支付上訴一方的一半訟費。
陳以誠
案件編號:CACV 27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