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間香港電視業缺乏競爭,除了媒體消費者,其他內容提供者亦會受損。通訊事務管理局九月就電視廣播有限公司涉嫌違反《廣播條例》競爭條文作出裁決,裁定無綫電視違反了《廣播條例》第13和14條,罰款九十萬元,指示該台即時終止違例的藝人或歌手合約,要求公司在四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清楚地表明他們的做法有違公平競爭。無綫電視多年來限制部頭合約藝人在其他媒體亮相,直接打壓了其他媒體的發展,也間接傷害了其他媒體的消費者。

這種少數人利益凌駕多數人權益的現象,鮮見於其他先進地區的媒體市場,卻在香港這一個標榜自由市場的城市出現,十分諷刺!

在特區政府公布批出免費電視節目牌照的決定後,聲稱「循序漸進發牌是避免過度競爭,令競爭而出現的進步曇花一現」,其後又補充指「應循序漸進地引入競爭,以免因免費電視台急劇增加而造成負面影響,例如割喉式競爭以致節目質素下降,最終令公眾得不償失」,把「循序漸進」這種阻撓民主修辭,引入發牌「三變二」的解說,已夠天馬行空,這種質疑競爭的論調,竟出自「資本主義五十年不變」的特區政府之口,尤為可笑!

通訊事務管理局九月就無綫電視藝人合約反競爭行為的裁決,當中提到,無綫電視曾以「防止『惡性』競爭」作藝人合約的抗辯理由,與特區政府有志一同。政府在發牌風波的說辭,香港「最自由經濟體」的桂冠,還能戴得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