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前兼職男DJ陳震杰,在一○至一二年時,先後認識兩名當時年僅九至十一歲男童,期間在自己家中多次性侵犯他們,分別要兩童替他口交、手淫、甚至以舌頭舔肛門等,更拍下片段。陳早前在高院承認十二項非禮及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昨被重判監禁九年。法官判刑時痛斥被告行為極之卑劣,引起公憤,而事件更令其中一童的母親感到其子前途盡毀,甚至想替兒子改名。

被告陳震杰(靠窗者)被法官斥責行為極之卑劣,重判監禁九年。

二十六歲被告陳震杰昨獲十多名親友到庭支持,聞判後表現平靜。辯方求情強調,被告被捕後已向警方和盤托出,他的悔意並非表面。辯方引述報告透露兩名事主X和Y沒有嚴重情緒低落,社交及校園生活未受事件影響。惟法官即時反駁,指報告只顯示Y的情況比X好。

法官判刑時指摘被告先搏取兩名事主父母信任,令對方放心讓兒子在被告家中留宿,被告因而可趁機支配兩名事主,被告嚴重違反誠信,犯案長達兩年,是兩名事主家長的噩夢。法官又引述心理及精神報告指被告身為成年人,明知有違道德及犯法,仍侵犯未知性為何物的兩名事主,反映被告自制能力低,其孌童傾向令人關注,重犯機會高。

X母感兒子前途盡毀

此外,法官特別提及X需要接受心理輔導,被告上載X裸照到網站,任何人搜尋X的名字便可看到裸照,X母更感到兒子前途盡毀,曾想為他改名。

案情指,現年十四歲讀中三的Y是被告鄰居,案發時不時到被告的牛頭角家中補習或留宿。被告自一○年二月至去年九月在家曾四度與Y互相口交及手淫。現年十歲讀小五的X,則在前年底於社交網站認識被告,被告之後替X補習,他自去年二月至十二月六度在家性侵犯X,包括互相口交及手淫,並以舌頭舔X肛門等。被告每次性侵X和Y時均有拍片,其中一次更試過要X和Y同時替他手淫及輪流替他口交。至去年十二月十六日,X學校的活動助理在網上找資料時,發現X的裸照並通知校方,被告於五日後被捕。

案件編號:HCCC 28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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