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成企業獲豁免 競爭例淪無牙虎
【本報訊】避免大企業壟斷市場或操控價格,競爭法原意是具阻嚇及制衡作用,可是本港去年在一片爭議聲下通過《競爭條例》,審議條例過程中條文遭不斷「剝牙」,最終約九成企業獲豁免,惹來外界擔心最快二○一五年才全面生效的《競爭條例》淪無牙老虎,更遑論「打大老虎」,能否達到打擊反競爭行為的效果也備受懷疑。
競爭法及相類似的反壟斷法在外國不是新鮮事,全球有一百多個國家訂立相關法例,歐美曾引用競爭法檢控國際航空公司和跨國大銀行,涉及罰款達數十億港元。然而,香港到九七年才成立競爭政策諮詢委員會研究競爭法,○七年完成諮詢,去年六月通過《競爭條例》後,負責調查競爭投訴及日後向競爭事務審裁處提出法律程序的競爭事務委員會,今年四月公布成員名單。
最快2015年生效
競委會早前開始聘請包括行政總裁的高層人員,行政總裁有機會由「過江龍」出任,目標是明年首季末或第二季初履新。但競委會明年還要就各項規管指引諮詢中小企等持份者,故外界推測《競爭條例》全面生效最快可能要到一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