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級市場林立,部分小商戶不敵競爭而紛紛結業。近年又有指超市會以不同招數搶生意,打擊不少小商戶的經營環境。究竟,設立競爭法,是否可以防止不公平商業競爭行為,拯救小商戶?

顧問老師:歐陽凱琳

Q:為何本港要實施競爭法?

A:由於香港有不少牽涉民生的業務都由數個大財團壟斷,更傳出有大財團為防止對手以價低吸客,遂促供應商向其他商戶施壓,設一個銷售最低價,供應商怯於大財團就會照做,最終影響小商戶的經營環境,香港有必要實施競爭法改善有關情況。

Q:實施競爭法有何阻力?

A:可能會受到大企業反對,大企業會認為本港是自由市場,一切商業行動應任由不同企業自由調節,政府不應該干預或參與。此外,如競爭委員會的成員多是商界人士,競爭法細則可能會傾向顧全大商家利益,因此政府應多聘請獨立人士擔任委員會成員。

延伸思考

1.競爭法實施後,有誰會受益?

A:如果政府落實執行競爭法,本港商業百花齊放,因而提升地區競爭力。此外,如競爭法能向消費者及小中型企業傾斜,就可防止大財團壟斷,得益者將是小商戶。此外,市民亦會因消費時有更多選擇而獲益。

2.競爭法有何規管範圍?

A:由於競爭法仍屬初步計劃,暫定未知規管範圍,不過政府可考慮外國做法,研究因應不同行業需要,而設下規管力度,例如零售業因接近民生,故規管要最嚴格,高端科技業則要保護創意及科研事業,故毋須太多規管,甚至可獲豁免。

3.競爭法能否擴大傳統士多、小型超市的經營空間?

A:一切要視乎政府的出招力度,如政府決心打擊壟斷,不畏大財團施壓,應能幫助小商戶,擴大經營環境,更可利用不同的銷售策略,例如以種類或價錢,突圍而出,做就百花齊放的營商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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