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法附例待通過 部分最快明年實施
【本報訊】上屆立法會在爭議性中三讀通過《競爭條例》,但各項條文的生效日期,有待新一屆立法會通過附屬法例落實。政府昨日向立法會提供文件,建議條例中有關競爭事務委員會和競爭事務審裁處的條文,分別明年一月及八月起生效,但有關禁止反競爭行為和違規罰則的條文,最快仍要等一年後才實施。
文件指出,政府計劃於明年一月十八日,開始實施有關競委會的條文,以便特首委任競委會委員,競委會之後再進行招聘職員、制訂規管指引、進行諮詢及宣傳等事項。至於有關競審處條文,則會在明年八月一日起實施,司法機構將會在過渡期內申設開支所需的司法人員職位及擬備相關的附屬法例。
參考海外經濟,政府估計競委會及競審處的籌備工作最少需時一年,之後才會將餘下的禁止條文及罰則生效落實,正式開始接受公眾及企業對反競爭行為的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