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策組前首席顧問劉兆佳,早前剛戴上官方色彩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光環,立即有料到,他透露北京將會把港澳特首述職制度化,以加強中央對特區事務的了解和掌握,希望透過特首述職得到更詳盡、更有力及更有依據的分析。佳叔事先張揚的說法獲得「半個」上司的港澳辦王光亞主任親口證實,而且加多句,今後特首述職除了要求施政成績之外,還要報告工作上的不足。

聽到京官說「不足」,真是令人有點渾身不自在,皆因○四年老董率領管治班子過濠江面聖,被囑施政要查找不足,翌年即告「腳痛」下台,如今北京要將不足常態化,恐怕日後特首上京述職,將會更加戒慎戒慎,如果以職場用語形容,就是特首施政要跑數,再不能走數,顯示過去十六年半特首上京述職行程,將由一場與領導人合演的勉勵有加政治公關騷,變成貨真價實的交功課、打分數的政績檢視。不知道隨着特首述職制度化,北京是否也要引入賞罰機制,一旦政績見紅,可能輕則「打手板」,重則開除「黨籍」呢。

說起來,特首述職安排是照搬英治殖民地的做法,當時港督由英國皇室委派,其中有一條規定,未經皇室或一名重要國務大臣許可,港督不能擅離殖民地,而為了讓祖家掌握港督管治情況,須每年返英述職,又為了避免港督過度專權,任何決策必須諮詢行政局,一旦行局議員意見不獲港督接納,必須紀錄在案,並且盡快向英國匯報理由,行局會議紀錄也須定期呈交國務大臣查閱。

本欄長篇累牘說明英治年代對港督權力的制約,因為隨着特首述職制度化,除了交代不足,其他中央對特首行使職權的規定,是否也要引入殖民地的做法?例如特首不聽行會意見,除了紀錄在案,日後要不要通知港澳辦?行會會議紀錄,又需否上呈備覽?這又會否觸及香港特區高度自治範圍?凡此種種,都是隨着述職制度化而一一浮現的問題。

當然,北京提高對特首的施政要求,是要為一七年特首普選未雨綢繆,凸顯特首的權力來源和負責對象,就算擁有最大民意授權,最後仍是向中央負責,接受約束,不能挾特區民意以令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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