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委員會昨通過動議,要求公務員事務局徹查衞生署批准蔡美儀放一年有薪假醜聞。

本報早前揭發衞生署「豪批」一年有薪假期予助理署長蔡美儀,以便她進行實習大律師培訓,涉及一百六十萬元公帑。立法會一個委員會昨日就事件展開追查,多名議員狠批衞生署以協助執法為由,從內部栽培大律師實屬荒謬,甚至有私相授受之嫌。討論期間爆出蔡美儀個案當日是由衞生防護中心前總監曾浩輝提名,再經時任署長的林秉恩等高層同意,惟兩人已先後離職或退休,難以追究。委員會最後通過動議要求公務員事務局認真調查事件,若發現衞生署有行政不當之處,應予以譴責並採取補救行動。

立法會一委員會昨通過動議,要求公務員事務局徹查衞生署批准蔡美儀放一年有薪假醜聞。

衞生署助理署長蔡美儀

衞生防護中心 前總監曾浩輝

衞生署前署長 林秉恩

鄧國威

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事件,衞生署副署長黎潔廉辯稱該署需執行多條法例,十多年前已有意成立一組專責檢控事宜的人員,蔡美儀多年來參與大量涉及醫療法例的工作,且自費修畢多個法律課程,署方認為應讓她累積「實戰」經驗,以更有效提供法律支援,故由其前直屬上司曾浩輝提名,再經林秉恩同意批出一年有薪假。她承認是次進修並無公開接受署內申請,因蔡是唯一合適人選,又強調無意以內部律師取代律政司的法律服務。

鄧國威:已下放審批權

公務員出身的委員會主席葉劉淑儀直斥署方說法荒謬:「衞生署要執行十幾條法例,咁警方要執行過百條法例,係咪要培訓十幾人有大律師資格?」她擔心此例一開,其他部門員工是否也可要求帶薪實習。

本身為大律師的議員廖長江亦直斥署方「一派胡言」,認為公務員實習一年則毫無必要,若蔡醫生只為部門提供法律意見,根本無需執業資格。其他多名議員亦質疑內部培訓律師並非署方既有政策,而是專為一人而設,有私相授受及度身訂造之嫌。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鄧國威承認今次個案較特殊,惟在議員多番追問下,仍不肯表態是否贊同衞生署做法,只稱每宗個案不同,而執行部門最清楚本身需要,公務員事務局難逐一檢視。他又指該局早在九四年已將相關審批權力下放予部門首長,故今次衞生署在審批前後都沒有知會該局。他承諾在未來一、兩個月徵詢各部門意見,日後若作出特殊審批,如涉及與本身專業不同的培訓,或須尋求所屬政策局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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