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十九歲無業漢被指在一年多內在家中疑性侵犯十三歲繼女逾三十次,但他卻聲稱反而是遭女方「擒」在身上「郁下郁下」性交一案,四女三男陪審團昨退庭商議逾九小時後,分別以五比二及一致裁定被告兩項強姦罪成。高院法官將案延至今日聽取被告的求情後始作判刑。被告被控在前年一月二十四日至七月十二日間的某日以及在去年十一月六日,兩度於屯門居所內強姦女事主X。被告另被控於前年九月至去年七月間在同一地點企圖強姦X,但此罪則獲判脫罪。

案件編號:HCCC 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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