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五星級酒店任職的四十歲已婚男廚師,去年六月上網認識一名女童,並趁對方十四歲生日當天,藉詞約她往酒店慶祝而順便與她在酒店房內性交,後來再兩度帶女童返自己居所性交,終因女童母親查看其女手機,發現有性愛訊息,向社工求助後報警。

被告馮志文昨日於區院承認三項與年齡在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被判囚十八個月。女事主案發時就讀中三,案發前已有性經驗;被告則已婚育有一名九歲女兒。

案件編號:DCCC36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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