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被告朱偉錦(後)及女被告黃皓琳(前)獲判無罪釋放。

【本報訊】工程公司男主任五年前涉嫌向男上司訛稱,其女友任職警務人員的父親意外殉職遺下逾千萬元遺產,惟因捲入貪污案遭凍結,故急需籌錢打官司,承諾一旦奪回遺產便會分九十多萬元作報酬,藉此借去上司夫婦近七十萬元,並一直無償還。

男被告朱偉錦(後)及女被告黃皓琳(前)獲判無罪釋放。

上司夫婦前年報警拘捕男主任及其女友,兩人昨日在觀塘法院就四項欺詐罪受審。辯方盤問時反指男事主因在工作上與分判商有非法勾當,借錢予被告只作「掩口費」之用,裁判官認為控方案情有疑點,呈堂的二百萬欠單亦與實際借款不符,故裁定兩名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

事主稱賣樓借財仔籌錢

同為三十八歲的男被告朱偉錦及女被告黃皓琳,現已結為夫婦,兩人否認在○八年五月十三日至十月二日期間,以虛假藉口借去事主夫婦黃偉華及鍾詩慧約七十萬元。男事主黃偉華昨供稱,○八年初他與男被告在同一間工程公司任職,男被告是其下屬。事發時男被告向他稱,其當時女友即女被告的父親是警務人員,意外殉職後留下逾千萬遺產,卻因涉貪污指控而遭政府凍結了,希望可借錢打官司,事成必奉上酬金。

男事主自稱貪心,在四個多月內「着咗迷咁一路畀錢」,先後二十三次過數六十八萬五千元予男女被告,更搞到要賣樓和向財務公司借錢,其妻得悉事件後,也曾將現金一萬四千元交予女被告「埋尾」,希望盡快完事取回欠款,而女被告其後亦主動開出一張二百萬元欠單。惟事主夫婦最終仍分毫未收,找收數公司追討不果後,於前年報警。

辯方盤問時指女被告當時剛離婚,急需錢照顧與前夫所育子女,故才與男被告問男事主借錢;由於男被告得悉男事主與分判商有非法勾當,故男事主才肯借錢作「掩口費」。男事主對此否認。

案件編號:KTCC 63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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