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管齊下打僭建 有法不依盞o徙氣

四管齊下打僭建 有法不依盞o徙氣

今年一月馬頭圍道發生冧樓死人慘劇,家陣諗起仲心有餘悸。港府高官見到棺材先至識流淚,新一份施政報告特別提及樓宇安全問題,聲稱要喺最短時間落實一籃子措施,從立法、執法、支援業主及公眾教育四管齊下,全方位加強樓宇安全咁話。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尋日進一步解畫,話當局準備修例,令屋宇署人員可以入屋檢查、拆毀僭建物,對唔遵守維修令、要屋宇署代為清拆嘅僭建物,當局會向業主徵收懲罰性附加費,如果業主唔肯分攤維修費用,仲會被列為刑事罪行添。

俗語話,治亂世用重典。家陣樓宇安全問題多多,僭建物多不勝數,全港估計最少有數十萬個僭建物,亂成咁,當局修例用重典打擊,遲係遲咗啲,總好過冇到。之但係,修例係一回事,修咗例執唔執行又係另一回事。事關當局打擊僭建物,不嬲都係雷聲大雨點小,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再好嘅法例,到咗佢哋手上,都變得形同虛設。

不妨舉個例子。有位市民嘅物業同鄰居嘅單位相隔一個平台,本來相安無事,點知鄰居喺平台起咗一間磚屋,搞到呢位市民個單位連窗都開唔到。佢惟有向屋宇署投訴,點知屋宇署話冇即時危險,叫佢慢慢等候喎,就咁一等就等咗十一年。

講真,屋宇署次次用冇即時危險呢個藉口拒絕處理市民嘅投訴,敷衍了事,拖得就拖,簡直係草菅人命。呢,馬頭圍道嗰棟冧咗嘅唐樓,就係被屋宇署視為「冇即時危險」,點知唔夠一個月就出事。

仲有吖,家陣周街都係僭建招牌,搖搖欲墜,險象環生,但係屋宇署一樣話冇即時危險喎。叮,唔通真係要重演灣仔塌招牌砸死女途人嘅慘劇,先至叫有即時危險?

更牙煙嘅係,近年愈來愈多舊樓業主將單位改建成劏房出租,佢哋唔理樓宇結構安全,連受力牆都夠膽拆。屋宇署隻眼開隻眼閉,有投訴就係咁意派人去巡下,然後又係話冇即時危險,關人個關。

叮佢個鎯鎯,屋宇署呢班庸官懶到出汁,得過且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話之你死人冧樓啦。呢種惡習唔改,呢種庸官唔除,就算點樣修例都係嘥氣。講到底,官僚作風先至係最大嘅即時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