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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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戶霸公屋 窮人瞓街邊

當局興建公屋,講明係要照顧低收入階層,但咪以為公屋租戶都係窮人,好多人一身名牌,出入名車,不知幾有氣勢,難怪有人話公共屋邨係藏龍臥虎之地。

近排經濟環境好轉,公屋富戶愈嚟愈多,全港有兩萬幾戶,佢哋霸住公屋唔肯搬走,令真正有需要嘅人望屋興嘆。本來法例規定,公屋富戶要交倍半至兩倍租金,部分甚至要交市值租金,仲要喺一年內遷出。可惜法例形同虛設,咁多年嚟被勒令遷走嘅公屋富戶數字,少到連房屋署都唔敢披露,聽講唔超過十戶。

講鬼咩,房署官員欺善怕惡,欺貧怕富,見到富戶就腳軟,佢哋淨係識得恰窮人嘅啫。呢,有位來自浙江嘅陳女士持雙程證來港探親,同丈夫住屯門一個公屋單位。丈夫今年初不幸因病過身,身後事都未辦完就接到房署通知,話佢冇香港居留權,要喺一個月之內遷出公屋單位。

大佬呀,人哋千里迢迢來港探親,丈夫忽然過身,加上人生路不熟,叫天不應,叫地不靈,作為政府官員唔想辦法安慰,提供必要嘅援助,反而落井下石,第一時間將人哋掃地出門,使唔使做到咁絕呀?唔通真係叫人瞓街咩?

叮,依法辦事唔係唔啱,但法律不外乎人情,房署官僚僵化,墨守成規,簡直涼薄兼冷血。難怪有區議員睇唔過眼,直斥房署死板,淨係識得一刀切,不近人情。

其實,房署根本唔當低下階層市民係人,對內地新移民更加係諸多歧視。正如有立法會議員話齋,新移民如果不幸喪偶或者離婚,又未住滿七年,即使有迫切嘅住屋需要,房署都唔會伸出援手。嗱,有位趙女士帶埋個女持單程證來港同丈夫團聚,後來感情不合離婚,卒之搞到要瞓公園,真係令人心翳。

本來,房署同社署都有責任向遇到困難嘅內地新移民提供急需援助,可惜呢兩個部門冇嘢叻,踢波最叻,經常將求助者踢嚟踢去。有人要求解決住房困難咩,社署就一腳將個波踢畀房署,「唔關我哋事,搵房署啦」,而房署又一腳將個波踢番轉頭,「如果想獲恩恤照顧,要有社工推薦」。咁樣踢嚟踢去,求助者想唔瞓街都難啦。

富戶霸公屋,窮人瞓街邊,呢啲就係香港嘅現實。冇計喇,遇着呢班涼薄官員,大家惟有自求多福喇。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