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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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津貼亂批 社署高官腦殘

六十歲嘅躉船工人李誠良因工傷切除一條小腿,失業後一家三口靠三千幾蚊綜援生活,期間多次申請傷殘津貼,都被社會福利署以「未百分百喪失工作能力」為由拒絕。

李先生為此入稟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原訟庭尋日判決,法官雖然對申訴人深表同情,仲批評現行傷殘評定制度無視傷者實際情況,但又話申訴人冇質疑制度合法性,社署只係依足制度辦事,所以判申訴人敗訴。

李先生唔服,表明會上訴。而有立法會議員直斥判決不食人間煙火,令人憤怒同不滿,話會繼續協助申訴人上訴。

又唔怪得佢哋咁慶嘅,講真,社署咁樣對待李先生實在太涼薄。佢係躉船工人,成日都要擒上擒落,家陣冇咗一條腿,路都行唔到,點開工呀?轉行咩?根本冇可能,連法官都話,以佢嘅背景同教育程度好難再搵到新工。但係社署死都話人哋只喪失百分之八十五工作能力,請問各位官大人,你哋可以搵份乜嘢工畀呢個只有百分之十五工作能力嘅人做呢?

更令李先生唔忿氣嘅係,有工友同樣因工受傷,亦切除一條小腿,但就成功申請傷殘津貼,點解同人唔同命o架?

唔講真係唔知,現時社署審批傷殘津貼嘅標準係三十幾年前制訂嘅,更弊嘅係,就算按照咁嘅過時標準,社署都係一時一樣亂批。正如法官話齋,社署將審批決定權交晒畀醫生,冇負起應有責任。其實醫生只得幾分鐘診斷時間,冇可能詳細檢查,只可以根據表面情況同病歷上嘅資料填寫醫療評估表格。你話係咪好兒戲呢?有乜法子唔成日擺烏龍!

要講烏龍畸士,一日一夜都講唔完。例如有位申請人左手全部手指都被切除,先後七次申請傷殘津貼,而每次評估嘅結果都唔同,一陣話右手手指全部切除,一陣又話左手被輾碎,更離譜嘅係,居然無端端話人哋「完全失明」。對呢啲亂七八糟嘅所謂評估,社署居然照單全收,你話係咪好搞笑。

另外,有位申請人患有小兒麻痹症,頭三次申請傷津獲批准,後來情況冇任何變化,但第四次申請就被拒絕。都唔知社署按乜嘢標準審批嘅,其實根本就冇標準,鍾意批就批,唔鍾意批就唔批,吹咩!

講到尾,社署其實係縮骨,出咗事由醫生負責,佢哋唔使孭鑊,話之你啲傷殘津貼係唔係用喺有需要嘅人身上啦!咁搞法,連申訴專員公署都睇唔過眼,舊年主動調查,踢爆社署九宗罪,輿論亦窮追猛打,社署先死死氣話要檢討,但風頭一過,又當乜事都冇發生過。

叮佢個鎯鎯,睇嚟要搵醫生評估吓社署高官嘅腦部功能嘞,唔使問阿桂,都係百分百傷殘啦,不如發啲腦殘津貼,叫佢哋返歸罷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