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繼廣田邨商場後,再有領展拆售的商場新業主被揭發違規向社福機構租戶「開刀」,徵收管理費。牛頭角彩霞邨商場新業主原擬向兩間機構租戶加租一倍,不果後改為收取管理費,每平方呎一元,變相加租兩成。社福界立法會議員張國柱要求政府盡早介入,煞停這種變相加租的做法,並勸喻機構不要簽新租約。

基督教家庭服務中心位於彩霞邨的智存記憶及認知訓練中心。

彩霞邨商場連停車場在二○一四年九月由領展售予大富基業,該商場有三間非牟利機構,包括基督教家庭服務中心智存記憶及認知訓練中心、協康會特殊幼兒中心、天主教彩霞邨潔心幼稚園,有關機構的優惠租金為每平方呎五元。大富基業與機構續租時擬加租一倍,機構於是求助房屋署和社會福利署,經磋商後,新業主答應不加租,但徵收管理費。

當區區議員顏汶羽證實,新業主去年接手後,即提出向非牟利機構加租,但被房署告知違反有關條款,故取消念頭,而他的議員辦事處亦加了少少租。據他了解,新業主在九龍塘經營安老院,而在彩霞邨亦開設安老院。

收其他費用視為違契

彩霞邨其中一間藥房負責人劉先生說,現時仍有一年租約,擔心會加租,「以前有超市、餐廳、診所,但都做唔住,即使加租一成都很難做,房署拆售商場是錯誤決定。」

張國柱表示,繼廣田商場後,彩霞邨商場也出現同類的巧立名目徵收管理費問題,政府有必要介入事件,確保領展出售屋邨商場時,非牟利機構可以繼續享有較低租金。彩霞邨兩間受影響機構均表示暫時不作回應。

至於社署在廣田邨商場開設藍田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政府產業署表示,會繼續與新業主商討續約。

房署表示,社會福利署已向彩霞商場新業主轉達。根據房委會的福利租賃安排,房委會只會收取優惠租金,並不會收取管理費。因此,拆售商業設施的新業主亦只可向機構收取房委會訂定的優惠租金,不得收取管理費或其他費用,否則房委會視之為違反契諾。房署指出,房委會曾發信提醒新業主,必要時將採取法律行動,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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