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深水埗北河街7-Eleven便利店男店員,去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凌晨阻止無業漢擅取店內辣椒醬時,對方亮刀並叫店員「舔刀」,之後在店外伺機刺向店員,幸店員及時避開僅肚皮擦傷。警員於去年十二月十四日在區內巡邏時,見無業漢手持鎅刀,並在他身上檢獲零點零六克冰毒,於是將他拘捕。無業漢早前在區院承認意圖傷人、管有攻擊武器和藏毒三罪,法官昨判刑時指對於因小事便使用武器施襲的罪行,法庭應該遏止,故判被告入獄兩年八個月。

法官指本案緣於一件僅屬「辣椒醬風波」的小事,惟被告伍云輝(四十六歲)作出的武力卻不成比例。法官又指被告易發怒,又隨身帶備利刀,對於他聲稱當時屬自衞一說表示質疑,法官指利刀不但可使人嚴重受傷,更可致命,故法庭需遏止這些行為。

法官又指被告非一時憤怒而犯案,當時他已離店,但又向事主挑釁,待事主行出店外時便伺機施襲,法官認為被告無在店內襲擊,很可能與店內裝有閉路電視有關。

案件編號:DCCC 8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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