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兩名二十歲青年聲稱誤信「撞鬼轉運」之說,三度在天水圍近沙江圍後山損毀屬九個家庭、共一百五十一個「金塔」,最後一次犯案時遭在現場埋伏的警員擒獲。二人昨於屯門法院承認三項刑事毀壞罪,遭收押候判之餘,更要面對巨額索償。控方要求二人賠償金塔維修費達三十二萬九千元,辯方強調二人願意賠款,但需以一年時間攤還。裁判官表明難以接受還款期太長,暫不處理還款問題,現先索取被告的教導所等多份報告,押後至下月五日判刑。

首被告林嘉樂(圖)和次被告被要求賠償金塔維修費近三十三萬元。

誤信撞鬼可轉運

案情指首被告林嘉樂和次被告邵俊偉於今年一月十三和二十五日晚,到沙江圍後山以鐵棍打爛擺放先人骸骨的「金塔」,村民報警。兩被告再於同月三十日晚,連同三名朋友再到後山,期間林腳踢一個「金塔」,邵則向該山墳小便,在場埋伏的警員現身拘捕兩人,林在警誡下稱「想見吓鬼」。兩被告被帶署調查後,皆稱因誤信「打爛金塔可觸怒鬼魂,會帶來好運」才犯案。

辯方求情指兩被告因一時貪玩才犯案,現向受影響村民致歉,有誠意賠償,惟他們分別任職跟車工人和搬運工人,月入僅萬多元,經濟能力有限。辯方續指,兩人可先各賠五萬元,然後每月各付一萬元;惟裁判官指根據此還款方法,還款年期達一年,若他們其中一期「斷供」,法庭便要發通緝令。

裁判官又向控方查問,為何有事主的「金塔」維修費每個二百元,有事主則要每個三千元。控方解釋,有事主重新安置「金塔」需進行法事,對方堅持「追討埋」。

案件編號:TMCC 3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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