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七歲男童與十歲胞姊一同返學,兩人途經大圍美田邨附近,未經行人過路處而穿越路邊花槽過馬路,男童被小巴撞倒及捲入車底拖行約十五米,內臟出血及嚴重骨折,留院四個多月,一度出現「長短腳」。涉案小巴司機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案件昨在沙田法院開審。

被告石明坤

六十歲被告石明坤,被控於今年一月九日,在大圍美田邨美全樓對開香粉寮街,危險駕駛肇事的63K專線小巴,導致七歲男童陳宇恆身體嚴重受傷。

宇恆昨表示,他沒有因今次意外而不開心,現時偶爾出現頭痛及腳痛,腿部至今仍未能屈曲,上體育課時不能做劇烈運動,例如跑步,日後仍需覆診及做物理治療。

隨姊穿越花槽過路捱撞

泰籍女途人吳嘉盈供稱,當日約早上七時半,她送兒子上校巴後,見到宇恆隨其姊穿越路邊花槽過馬路,兩姊弟走到馬路中央的雙白線,胞姊停在雙白線前,但宇恆仍急步衝前。小巴將宇恆撞倒捲入車底,再行駛三至四十米才煞停。接報到場的警員指宇恆當時趴在車底,仍然清醒並大哭,他根據現場留下的血漬及小巴零件碎片等,推斷宇恆曾被拖行十五米。

案件編號:STCC 22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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